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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无业女子打扮成阔太太,假意到珠宝店买首饰,期间施展“障眼法”,亮出一捆废报纸冒充钞票,遗留手包外套做幌子,在试戴金链子期间扭头跑掉,后将金链子变卖挥霍。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其提起公诉,红桥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08年4月16日19时许,30岁出头的无业女子刘某,一番时髦体面的打扮后,来到红桥区御河湾一家底商珠宝店,谎称要选购首饰,遂将手包打开放在柜台上,露出事先准备的一捆现金钞票(其中夹有大量报纸),借此显示阔绰,取得店主郑某信任。刘某遂将店内铂金的项链、项坠和手链各1条戴在身上,假装照镜子摆姿势欣赏期间,趁店主招呼其他顾客之机,并将手包及外套留在店内以掩人耳目,戴着上述首饰逃逸,后典当所得赃款9550元,全部挥霍。
经侦查,2009年7月底,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项链价值7378元,项坠价值1772元,手链无法取得实物及商品标签,无法作出鉴定。
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刘某抢得手链1条虽无法进行鉴定,不能确定其价值,量刑时酌情考虑。刘某对给被害人郑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未予以赔偿,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故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刘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记者冯琳通讯员王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