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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泰顺涉嫌交通肇事罪,福建省一80后乡人大代表日前被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0月13日,泰顺县雅阳镇中村驶往58省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经交警部门抽血检测,肇事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度竟然高达206.3mg/100ml,为醉酒标准数值80mg/100ml的2.5倍多,属严重醉酒驾驶。经查证,肇事驾驶员陈维腾,1983年8月出生,系福建省福鼎市叠石乡竹阳新村村支部委员、叠石乡人大代表。
据了解,当天晚上7时许,陈维腾在家中喝完2两52度的白酒后,驾车送战友到泰顺县雅阳东村。在战友岳父家中喝完茶后,他又载着老战友及其岳父、岳母三人外出吃面,当行驶至58省道路雅承路段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撞翻,致使三轮车驾驶员季永元头部受伤,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被告人陈维腾醉酒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地段未确保与非机动车的安全距离,以致发生事故,造成被害人季永元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陈维腾赔偿受害方家属人民币380000元,并约定其后三年内每年支付受害方家属人民币30000元。
事故发生后,陈维腾被泰顺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去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11月4日被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7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