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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消费者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电话,称其在某酒店预订的婚宴因酒店停业没了着落,且至今未能要回2000元押金。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10月初,他在黄河道附近一家名为“魅丽东海”的酒店为女儿婚礼预订了27桌婚宴,婚宴日期为2009年10月8日,当时向酒店支付了2000元订金。但在2009年8月份,李先生却偶然得知该酒店停业的消息。李先生告诉记者,“最后我们另外找了个酒店举行的婚宴。”但时至今日,酒店依然未将婚宴订金2000元退还给李先生。
对此,本市正律行李晓华律师认为,此事属“魅丽东海”大酒店违约,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但由于李先生收条上注明是“订金”,因此要求酒店支付双倍违约金(即双倍押金)有些困难。因此建议李先生不要求酒店双倍退还押金,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在退还2000元押金的同时,李先生按酒席总款项(每桌均价乘以婚宴桌数)的20%左右提出违约赔偿。(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