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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最大限度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做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天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改进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的通知》,改进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从即日起,农民在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够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改进后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是将2010年前实行的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方式,改为由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也就是购买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直接申报补贴资金,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购买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即为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购买人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家电下乡标示卡复印留存后,当场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须当场告知购买人,并做好解释工作。销售网点每周将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上购买人的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复印件,到网点备案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宜。
各区县财政局在接到销售网点申报补贴资金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以及销售网点垫付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销售网点现行垫付的补贴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该销售网点提供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随后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补贴信息的确认。
为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进工作的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区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原则,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既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又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要建立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检查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
二是各区县财政局要配合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工作,可采取AB岗的办法安排人员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及时审核兑付。
三是各区县财政局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要做好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常态化分析,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检查处理。
四是各区县财政局要会同区县商务部门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五是各区县财政局要会同区县税务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的发票监管工作,督促销售企业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确保做到票实相符,切实防止骗补行为。
六是各区县财政局对发现有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除追缴骗补资金外,还要及时会同商务部门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并由商务委公开通报处罚结果。(通讯员王磊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