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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 建立两级法人架构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近一年的筹备,2005年6月30日,全国第一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作为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第二批21个试点之一,天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关键性一步。据了解,结合本地实际,天津农信社改革选择了富有特色的“天津模式”,改革全部完成后,将建立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区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两级法人架构,农信社体系原有的163个法人将缩减为13个。
在深入贯彻“三农”政策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火凤凰”标志,在喜庆热烈的气氛中高高树起在南京路繁华地段的某写字楼门前,业内人士分析,这次的农村信用体制改革,对进一步完善天津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天津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都将带来重要影响。
农信社改革渐行渐深随着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正式挂牌,天津农村信用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记者了解到,作为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12家区县合作银行(联社)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6家联社和6家区县合作银行已经完成了增资扩股,其中3家已经完成了向中央银行申请专项票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副局长郭明奇表示,这次农村信用体制的改革将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改革思路,确保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真正转变。
我国农村信用社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种种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管理体制以及隶属关系几经变革。
197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提出将农村信用社更改为“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办理各项农村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
1996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农民入股、社员管理、为社员服务的金融组织。改变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并按合作制加以规范。
1997年6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农村信用社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合作制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专设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机构专门承担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
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要求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宗旨,把农村信用社办为由农民、农村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郭明奇把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概括为六个要点:即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大支农力度;地方政府管理;中央政策扶持。2003年8月,农信社试点改革启动,第一批8个试点省(市)都选择了省(市)联社模式;到2004年下半年改革试点扩大到29个省(区、市),天津、上海、北京选择了不同的改革模式。
据了解,天津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2000年9月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是全国成立最早的省级联社之一,成为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截至2005年5月末,天津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共有区县联社12个,农村信用社150个,营业机构网点352个;资产总额800.9亿元。2004年9月,天津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