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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在购买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第二套房时可以比照执行首套房的优惠”,近年来,这一政策曾在多个部门出台的文件里都被提及。然而,昨日记者在本市多家银行网点却发现,无论是国有大银行还是股份制中小银行,对改善型的住房贷款均没有“优惠”一说。“去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多次要求严格执行二套房贷后,本市多家银行就已经不再给予改善型住房贷款优惠了。”业内人士表示。
二套房首付都要四成
昨天,记者走访了包括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网点,“现在国家管得严,只要是第二套房都是严格执行四成首付的规定,不分用途”,这是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据了解,银行工作人员口中的“国家管得严”指的则是上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在该通知中,并未提及国务院在2008年12月提出的改善型住房优惠。这一点成为一些银行对改善型住房“一刀切”的依据。
“其实,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废止关于改善型住房的优惠,按理说之前的政策仍有效。不过实际工作中,改善型住房认定起来确实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现在对二套房贷管得又非常严,所以银行基本上都按照二套房认定,不区分是否为改善型。”本市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表示。
改善型住房优惠已不执行
在交通银行天津大沽路支行内,当记者问及“如果之前家庭贷款买的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天津平均水平,再买第二套能否作为改善型享受优惠”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是申请过住房贷款,第二次再申请都算二套房,没有改善型住房优惠这项规定。而兴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也表示:二套房贷都是首付4成。“据我了解,现在各家银行都差不多,应该没有哪家有优惠的。”
记者了解到,在国务院下发该通知之前,本市部分银行就已经不再向改善型住房贷款给予首套房那样的优惠,因此,当前二套房贷“一刀切”的情况并不奇怪,但采访中个别银行直接表示“我们银行从来就没有‘改善型’一说”却让记者不解了。
既然不存在改善型一说,那此前针对属于改善型的第二套房优惠又是如何认定的?“在二套房贷执行并不是很严格的时候,一些银行基本上针对所有的二套房都能给予接近或者和首套房完全一样的优惠,改善型住房也包括在内,并未被单列出来,也就是部分银行在政策松的时候所有二套房贷都松,政策紧的时候,改善型也跟着一起紧,这才出现‘没听说改善型优惠’一说。”业内人士表示。
“一刀切”利弊共存
2007年12月国家出台了二套房贷政策的《补充通知》,指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2009年7月初,本市多个部门联合推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业内人士表示,之前关于改善型住房的优惠,由于改善型住房细节认定不明确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有些投资需求也享受了贷款优惠,而目前银行不区分是否为改善型,统一认定为二套房,有助于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但也可能会让一些确实存在改善需求的家庭负担加重。记者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