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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5日在市疾控中心召开的天津市无烟环境促进工作启动会上获悉,2011年全市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行政办公机构四类公共场所将全面实行禁烟。两年内,本市将修改1996年出台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监督主体,并将违反禁烟规定最高罚款额度提升至万元。
据天津市疾控中心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江国虹主任介绍,近年来本市总体吸烟率虽在下降,但男性吸烟率仍然高达50%以上,女性吸烟率也达到12%以上,尤其严重的是本市已经成为全国女性吸烟率最高的地区。随着我国正式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到2011年我国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要实行全面禁烟。
为此,本市将在两年内立法修订和颁布新版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从目前来看主要将修改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扩大禁烟公共场所范围,包括将“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改为“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等。第二,将在政府层面成立本市控烟的执法主体,同时完善执法监督主体的职责。
第三,修改后的条例将提高罚款的力度,违反禁烟规定最高将被处以万元罚款。(新报记者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