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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孤残儿童寄养模式在天津已实行了十年。昨日记者获悉,本市寄养家庭已由2001年最初的9户扩展为115户。十年来,正是富有爱心的寄养妈妈无微不至的照料,才使得福利院内超过300名残疾儿童重获家庭温暖。据悉,目前本市残疾儿童的养护、教育、康复都有了很大提高,而未来,孤残儿童也将由集中在儿童福利院的供养型传统模式向社会化、多样化的照料方式转化,从孩子的最大需求出发,以“首先领养、其次寄养、最后机构照料”为原则,帮助儿童通过国内领养、涉外送养以及家庭寄养等多样化代替性养护模式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记者单学熙实习生陈欣
十年寄养妈妈
对于在自己家中寄养的孩子,李尚芬有着特殊的感情。当初凭一时爱心报名的她,没想到一干就是十年。十年来,她照顾了十几个寄养孩子的饮食起居,每当孩子被涉外收养或康复到能够上学的程度而离开她时,李尚芬都非常不舍。“虽然不愿意孩子离开,但看着他们有更好的归宿,我打心眼里感到高兴。”李尚芬说。
寄养残疾儿童病症好转
如今,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共有儿童700多名,其中有282名属寄养儿童,寄养于115户家庭中。这些寄养儿童大多身患疾病,其中存在智力问题的残疾儿童超过五成。部分儿童在寄养妈妈的精心照料下,病症逐渐好转。
此外,福利院为每个寄养儿童提供了专用床和衣物。每个儿童每月有600元生活补助,城市哺乳期幼儿的生活补助为800元。
寄养妈妈需培训
据了解,福利院对寄养家庭选择十分严格,家长年龄、文化层次、传染疾病史、生活水平、住房通讯条件等都有限制,还要有养育子女经验,单亲家庭不予考虑。
在成为寄养妈妈之前,每个体检合格的准寄养妈妈都有为期一周的试用期。这段时间里,准寄养妈妈要经过专业的“寄养家长培训”。准寄养妈妈在“试”照顾寄养孩子并确定合格后才能“转正”。
照料模式向社会多元化转变
据儿童福利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中国,收养是最佳的替代性养护模式。除收养外,机构供养、寄养和家庭集中养育(小家庭养育)也是重要的孤、弃儿童养育方式。过去,优先选择机构供养作为儿童养育方式,然而目前关于机构供养的观点已经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和儿童福利工作者逐渐认识到为儿童提供家庭或类家庭的养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机构供养并非儿童养育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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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家庭条件>>>
一、寄养家长要在三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
二、寄养家长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史。
三、寄养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属当地收入水平中等以上。
四、住房不小于100平方米、有良好的通讯条件,以保证寄养儿童能够有独立、朝阳的卧室,且寄养儿童健康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与福利院联系。
五、寄养家长有养育子女的经验,单亲家庭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