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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的那场暴雪再次炒热城市拼车话题。《中国青年报》报道,雪情给交通的正常运转提出挑战,民众的拼车呼声持续不断。然而,每一次拼车热潮都会悄悄冷却。如果挡在拼车路上的“积留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见的情景是,当这一次积雪融化时,拼车仍然举步维艰。
为什么?因为在中国,私家车不能从事营利性载客。无偿拼车不存在法律问题,有偿拼车严格来说就是违法的。哪怕收取的钱不足人均油费、路费,并不盈利,也破坏了私家车登记时注明的“非营运车辆”的性质。
这让人立刻想起去年“杭州鼓励拼车出行,1月仅2人报名”的报道。为何遇冷呢?因为拼车条件太苛刻了:双方都有车、不涉及钱、自愿。想想也觉得这前提可笑:都有车,还拼车干嘛?不涉及钱,谁愿意白拉?
记得当初对于逢年过节亲友间的“搓麻”,是沾钱即赌。后来,公安部专门下发《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此举赢得公众广泛好评,因为这样的新规定既合法又合理。拼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人出行的难题,也可以给公共交通减压(一些国家早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但其“合理而不合法”的现实,又像金箍套在头上。能不能借鉴处理“搓麻”的经验呢?
法律当然要遵守。但合法且同时又合情合理,岂不更合民心、顺民意?(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