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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原行长蒋达强因受贿453万元,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259万元,上缴国库;不足部分19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期间,蒋达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3万元。
蒋达强及其辩护人辩称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主体不符,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法院经审理认为,蒋达强在建行改制以前系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改制后,任职的性质是受委派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故对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蒋达强的部分犯罪事实是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坦白交代的,赃款除退还行贿人外已全部退缴,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