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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据新华社电
案情 “第一烂尾楼”扯出贪官黄松有“落马”与当年“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规划设计高51层,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造价高达20亿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终在2001年宣布停工。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中诚广场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参与收购,但最后竟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此后,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而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给了中石化集团,售价高达13亿多元。消息人士称,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从中收取了巨额贿赂,而杨在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针对黄松有腐败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态度鲜明,院党组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央纪委的决定。该案促使法院系统深刻认识到法院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举措不断推陈出新:“五个严禁”规定出台、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网站、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建立司法巡查制度……众多举措直指司法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
近几年来,媒体炒作司法案件的报道,但媒体报道司法案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杜绝捕风捉影的歪曲报道。
我们也必须看到,个别领导干部和法官在法治理念、大局意识、群众感情、职业道德、司法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司法公信。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是有严格法律依据和质证、认证程序的,因此是不能以媒体炒作的数额为依据的。
通过网上了解,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我们看到最高法院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法院近些年来,涌现出宋鱼水等一大批先进人物,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整个法官群体是好的,是过硬的。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队伍是一支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急时刻豁得出来,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2008年,在特大自然灾害面前,在繁重审判任务面前,在各种诱惑和干扰面前,法院队伍经受住考验、得到了锻炼。
黄松有案件是个案,代表不了广大法官群体,黄松有个人放松了思想改造,对自己要求不严,在改革大潮中放松了警惕,导致个人违法案件的发生。
据我所知,最高法院几年来一直加大反腐力度,支持纪检和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法官腐败案件,可以看出最高法院自身反腐力度是大的,决心是有的。
黄松有案件使我们网民看到最高法院不护短、不遮丑,还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