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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胜玉主任所作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一个排头兵”、“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五个下功夫、见成效”的重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