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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年多的酝酿、数次征求意见修改,2010年1月,《开发区能源环境考核评价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开发区率先建立了较为全面科学的“能源供应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吸引投资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评价体系将通过强化政府对能源供应环境的监管,对资源垄断行业(供水、供电、供气、热力)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过程进行规范和约束。评价内容包括基建大修、供应保障、供应品质、服务、安全环保等五个方面共三十多个子项目进行监管、考评,并将年度能源供应环境评价报告公开发布。
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人,对基建及大修计划项目开竣工情况、年内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相关报表内容的准确性及上报的及时性等内容进行评价。对新老用户的供应保障情况进行考评,控制网损在合理范围,减少管网事故。此外,公用事业局还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以减少安全事故,控制污染物排放,各项排放物质应达到国家或天津市(取更严格者)的有关标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此外,评价体系还将对办事效率、服务接待和处理、合理收费等内容进行考评。要求各单位设置服务热线并保持畅通,建立顺畅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正常业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效率,有效解决用户投诉,按规定合理收费。(记者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