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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当代新女性,我想大多数人都会为当下妇女权益的不断提高而倍感庆幸。在庆幸的同时,还得万分感谢那些为了提高妇女地位而奔波奋斗的仁人志士们。
如今,又一个为尊重女性而战的“斗士”出现了。
据《现代快报》报道,上海的叶满天律师提出“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加以改造。举例来说,“嫖”的意思为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叶律师建议将之更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
同理,叶律师还建议将“奸”改为“犭行”,这样就可以向所有人表明“犭行”是一种兽行。而“娱”和“嫉”则应该分别改为“彳吴”和“彳疾”……
作为一名女性,我首先必须得向叶律师表示感谢。感谢他为尊重女性所做的努力与尝试。但我认为对女性歧视与否,不在于十几个文字,而在于是否克服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束缚,以及有没有提高自身品德的修养。
不可否认,这些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但汉字是历史文化的积淀,改掉这些字,难道就能改写过去歧视女性的历史渊源?就能表示出对女性的尊重?“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与其通过“灭迹”来自欺,还不如勇敢正视,通过这些字提醒人们过去的女性曾受到过何等的歧视与偏见。不断警醒女性更加自尊自爱,男性更加温柔呵护。
另外,在众多汉字中,以“女”字为部首的,既有上述含有贬义的字,也有“好”、“妙”、“媚”等含有褒义的字,另外还有“姐”、“妹”等大量中性意义的字。我们还是不要以偏概全为好。(文/李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