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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在天津、沈阳等地盗抢68起,涉案金额近250万元。近日,该男子一审被本市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
2007年12月10日凌晨,被告人高飞(化名)伙同朱某等5人,预谋后驾车窜至天津东丽区华明镇北坨村北京送变电公司仓库,持刀威胁门卫抢走仓库内存放的电缆线391米和1870米两段,计价值278550元。2008年3月31日22时许,高飞伙同朱某等3人,窜至东丽区李明庄村,盗窃中国移动天津分公司一基站通讯专用蓄电池48块,价值人民币30000元,后高飞于2009年6月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飞(河南省上蔡县人)自2004年秋至2008年3月间,分别伙同他人多次窜至天津市东丽区、沈阳市等地工厂、工地等处盗窃作案67起,价值220余万元。参与抢劫犯罪一起,价值27.8余万元。本市东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飞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应数罪并罚。综上,判决被告人高飞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