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获悉,被控帮一公司免缴滞纳金,后又索贿100余万元,北京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原副局长朱凤珍因涉嫌受贿罪近日被公诉至宣武法院。
检方指控称,2000年5月,朱凤珍利用担任北京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受北京新富投资公司董事长王福生(另案处理)之托,通过他人的职务行为,违规免除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229万余元。2001年10月,朱凤珍的儿子出国留学,王福生为其办理出国留学签证,支付1.6万元。2004年3月间,朱凤珍以其妹妹借款买房为名,向王福生设立的公司借款100万元。因无法归还借款,2004年12月,朱凤珍以虚假税务代理咨询合同冲抵借款,从而达到收受100万元的目的。去年7月10日,朱凤珍被刑拘,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