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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们是和平区哈尔滨道143号楼的居民,多年来,在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关怀和努力下,我们小区的居住环境日益改善,既规范又整洁。对此,作为小区居民我们由衷地感到欣慰。但是,近日小区出现了与文明卫生城区极不和谐的情况,我们这座楼的1门101室被人未经许可擅自拆窗改门,面向山东路经营餐馆,面对居民的阻止,经营者置之不理,社区居委会主任接到居民反映后到现场和经营者协商,希望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房屋恢复原貌,同样遭到拒绝。我们认为此举严重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
首先,这种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污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的规定。同时,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未经许可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尺寸。其次,多年来我们小区良好的环境来之不易,该餐馆的存在势必污染小区环境,这与全区居民努力创卫的积极努力背道而驰。
另外,在居民楼内改建餐馆必然影响楼内居民的正常生活,由于经营者之前并未和居民们打招呼,所以矛盾纠纷的产生在所难免,这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另外,楼内居民大部分是老住户,上年纪体弱多病的不在少数,距离101室最近的201室就住着一位年近9旬、常年卧病在床的伤残老人,餐馆建立后的油烟和噪音会使老人不堪其扰。
综上,我们希望我们的反映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及时制止这种既违反规定又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行为,以恢复小区的和谐和安静。
哈尔滨道143号楼众居民
□调查附记:
1月15日,接到哈尔滨道143号众居民的反映后,记者立即将上述情况向和平区政府办公室进行了通报,希望此问题能尽快得到合理的解决。1月25日,记者从和平区房管局和和平区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哈尔滨道143号楼众居民的反映得到了和平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接到本报通报后即作出批示,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区房管局和区环保局负责人“现场调查,采取妥善的办法把此事办好”。连日来,按照区领导的指示,上述单位相关负责人迅速到场进行了调查走访和协调。
记者发稿前,和平区房管局窗口办负责人回复本报称,经调查核实,被拆改房屋为非住宅,按照相关规定,非住宅违规的治理工作应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如此,我们会积极与区综合执法局沟通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促进问题的迅速解决。”
和平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执法人员找到该餐馆经营人后,先后多次向其讲解相关规定,反复细致做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表示会配合工作,尽快关闭餐馆,但同时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原来,该餐馆经营人并不是直接从101室业主处租得的房屋,而是经过了转手,除预交了为期一年的房租外,还给了中间人2万元的“转让费”,如关闭餐馆,损失巨大。对此,综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迅速找到中间人,经过协商,目前中间人已将2万元“转让费”退还给了经营人。1月26日,该负责人说:“目前只剩下房租清算还没完成,经营人撤离后,我们会设法在最短时间内联系房管部门将房屋拆改的部分恢复原貌,届时问题将圆满解决。”记者陈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