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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0年1月27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1月27日举行。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
这次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任务。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贺国强同志的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张高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臧献甫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天津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张高丽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09年,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同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目标要求,坚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个层面”、贯彻“四项基本要求”的总体思路,着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在抓落实、求突破、促创新、出成果、上水平上下功夫,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全会强调,2010年是推动天津在高起点上实现更好发展、发生更大变化的关键一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构筑“三个高地”和打好“五个攻坚战”,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加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天津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健全对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要继续落实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和《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二十条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尽心竭力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创业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违纪者,大力营造鼓励实干、支持创新的环境。
第二,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修订完善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严肃整治奢靡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排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
第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把作风建设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结合今年全市开展的“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活动和“奋战300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着力解决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动廉政勤政建设,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搬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反腐倡廉政策和成果的宣传力度,营造敬廉尚洁、贪腐可耻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第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要结合滨海新区管理体制和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服务再提速。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督促检查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要继续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积极创造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滨海新区特点的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新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实现“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自觉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原则,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努力实现从制度要素建设向制度体系建设的转变,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会号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