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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国家和地方部分新法规开始实施,合肥市的两部管理条例分别涉及市民关注的城市绿化和学前教育。
绿化带上晾晒可罚千元《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都有了处罚标准。
根据该《条例》,禁止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围圈树木、就树建房或者晾晒衣物、悬挂标牌,在绿地内设摊经营或者停放车辆,在绿地内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等行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居住区不低于40%。
兴趣班不得代替正常课《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明确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问题,规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并报所在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此外,学前教育机构所收费用应全面纳入机构资金账户,逐项设立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活动。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建设标准,同步配套实施学前教育设施。属于政府投资的,应在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前教育设施的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