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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再婚,本为图晚年生活安康,但郊县一对老夫妇再婚生活仅三年,却为争家庭财务管理权翻脸,老翁一怒之下杀死妻子。日前,因投案自首,老翁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反正迟早被气死,不如把她弄死我再偿命”
2005年初,经村里人介绍,60岁的王刚(化名)与外地来津打工的62岁李秀芹(化名)结识。王刚子女均已成家,自己独居多年,李秀芹子女在原籍。两颗独孤的心瞬间擦出火花,认识没多久便同居,半年后正式登记结婚。
然而,由于二人婚前缺乏相互了解,性格不合,多次因家庭财务管理问题争吵,关系逐渐恶化。一天,王刚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拿出3万元钱支援女儿、女婿买车开出租,李得知后不依不饶地吵打,王刚无奈,只得把给女儿的钱又生生要回来。此后,李秀芹多次提出想“当家”掌财权,但王刚不肯放手,两人持续争吵两年多,后来发展到动手打架。2008年5月,李秀芹起诉离婚,虽后经村邻劝说自动撤诉,但却埋下“祸根”。
2008年10月上旬一早,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王刚要求和妻子去法院离婚,但遭到拒绝和谩骂。王刚听后十分恼怒,抓住李的衣服往外拽,遭到反抗。看着眼前的妻子,王刚脑中冒出一个可怕的想法:“反正迟要被她气死,不如把她弄死,我来偿命。”
王刚跑到院里,从劈柴垛子上拿起木头钩子,朝李秀芹面部猛击,不一会儿她就横躺在地板上停止了呼吸。
案发后,王刚第一时间将实情告知儿女,拨打110后在家等候公安人员处理。据此,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刚为自首,未判处死刑。二中院认为,王刚因家庭内部纠纷与妻子发生争执,未能正确处理矛盾,击打李秀芹面部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此次犯罪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危害性较之发生在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相对较小,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析案:老年再婚,夕阳不该这样“红”
“晚年再婚就为找个‘伴’,结果却成了‘绊’,作了生活的绊脚石”。昨日,王大爷辩护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同斌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卢律师介绍,老年人再婚如今已涉及各自家庭、子女、财产等诸多方面影响,一旦有细节处理不慎,会由于各自过往经历而导致矛盾在彼此间片面扩大乃至激化,引发暴力甚至危害社会。
“再婚老人大多经历过离异或丧偶,心中独孤寂寞,此时遇到心仪的对象,更应深入了解,谨慎考虑,做足准备。本案中两位老人,认识没多久就同居,缺乏相互了解,最终埋下悲剧的‘种子’。”卢律师认为,老年人再婚、离婚都比年轻人考虑得要多,因为年轻人要么没有婚姻经历和孩子,要么了解法律对婚前财产归属的规定。老年人则不同,各自有不同的生活背景和文化程度,“尤其在对待财产上,毕竟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谁都不想因为失败的再婚白白搭进去。”卢律师表示,正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王刚和老伴儿打起家庭矛盾“持久战”,最终采取了极端方法。
事实上,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再婚后与前配偶、子女等各方都协调融洽,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见的,但也向我们传达一种信息,就是子女要在老年人再婚生活中起到重要积极作用。多关怀理解老人,帮助他们磨合再婚生活,让黄昏恋成为真正的“夕阳红”。记者解金钊《天津老年时报》记者庞津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