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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就到春节,人员拥挤的商场里,不仅顾客们要留神提防小偷,就连店主们也要多长个心眼。日前,河东区法院就宣判了这么一个人,他逛灯具城却不买灯具,俩眼跐溜跐溜乱扫,不一会儿就趁机将店主办公桌里的钱“顺手牵羊”。如今,等待他的将是两年半的牢狱生涯。
现年35岁的刘某是吉林省人。2009年4月中旬一日下午,刘某与两名同伙经事先预谋来到本市河东区某装饰城灯具城区域。在一家灯具店内,三人一进门正赶上店主数钱,之后看到店主把存钱的包放在了办公桌柜门里。
几人见状心里有了数,假借购买灯具,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地聊着以吸引店主注意力,刘某还把店主挤到墙角看灯。
不一会儿,其中一人伺机将办公桌柜门内钱包里的一摞现金偷走。没过多久,店主感觉不对劲,再一看柜门发现只剩下包,快速追赶。刘某在逃跑过程中被保安截获,其同伙侥幸携款逃脱。
刘某被检察机关公诉后,河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在作案过程中只起到吸引事主注意力作用,并未直接实施盗窃现金的行为,且未经分赃即被抓获,其对事主被盗钱款数额并不知晓。经核实相关证据,认定被盗现金为5000元。
法院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王琪范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