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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用"鸽子血"冒充"处女血"的卖淫案,被告人彭利华和郑晓玲均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被告人彭利华以介绍工作为名将王某从广东带至杭州。尔后,被告人彭利华伙同被告人郑晓玲经事先预谋,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以"很穷,很漂亮;用处女之身报答"等字眼招揽嫖客,让王某用"鸽子血"冒充处女并将其介绍至酒店客房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利华、郑晓玲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的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后判决被告人彭利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700元;被告人郑晓玲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