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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人死亡、直接损失9000多万元,山西省“9·8”溃坝事故,导致原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昨天,时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专门管理民爆物品的韩春喜,因受贿4万元在房山法院受审。(据2月2日《北京日报》报道)
韩春喜身为公安局长,在民警对矿区进行执法检查,遭遇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警方的办公场所被砸,多名民警被打伤的情况下,却指示“不要再去矿区检查了”,导致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警方不再涉足矿区,非法易爆物品监管随之失控,违法生产泛滥,并最终酿成了新塔矿尾矿库溃坝事故。韩春喜是这起严重矿难的罪魁祸首之一,如今他受到法律的严惩,可谓罪有应得。
然而,庭审中,韩春喜虽然认罪,却感到很“冤”。原因是,他认为,他之所以袒护矿主张佩亮并不仅仅为了4万元贿款,而是因为有“上级关照”,按他自己的说法就是——“市局常务副局长段波当时就带来张佩亮,嘱咐我说他们两人是好兄弟,让我多‘照顾’。”即使韩春喜说的是真的,“上级关照”难道是一个公安局长违法受贿、滥用职权的理由吗?这只能说明,韩春喜自身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这才是他走上审判台的真正原因。
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上级交代”“朋友请求”很普遍,有时确实让人感到为难:从则可能触犯法律的权威,不从则可能驳了朋友的面子、影响上级对自己的印象,往往让一些官员身处两难之地。怎么对待这样的一些“交代”和“请求”确实是一门大学问。但是,即使再难,也绝不是官员违法犯罪的理由。上级再交代、朋友再请求,无非都是局外人,一旦出了事、犯了罪,还是要由自己来扛,坐牢的还是自己。只因“上级交代”“朋友请求”,就触犯法律底线、违法犯罪的人,只能说他的法制意识淡漠到了何等程度。
一些官员一旦出事,总是喜欢把原因归咎于外界的因素,有的将原因归咎于美色的诱惑,有的将原因归咎于行贿者“糖衣炮弹”的利害,有的归咎于朋友、上级的推波助澜。韩春喜将自己滥用职权、放松对矿区执法的原因,归咎于“上级交代”,也有为自己推脱之意。殊不知,这些都是外因,关键是内因,是官员自己的本质的蜕变和堕落。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官员自己起了以权牟利、以权牟色,或以权巴结上级,牟取更大“乌纱帽”的心思,坚守法律和良心的界线,又何至于因美色、朋友、上级而身陷囹圄。这些人虽然可悲可叹,却也终究不值得同情。(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