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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中,为了丰富人们的生活,社会团体大量涌现。为促进天津市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社会团体公信力,发挥社会团体在各领域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就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社会团体应逐步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切实完善社会团体监督机制。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社会团体要制定章程。社会团体要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社会团体举行重大活动的,在举办活动3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记者任悦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