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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考考生胡平与一家教育咨询中心签订协议,对方承诺只要胡平交纳1.8万元,便可帮助他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由于咨询中心未能履行承诺,胡平将咨询中心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回1.8万元。
据了解,2008年4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教育咨询中心承诺2009年8月底前向胡平下发毕业证,若毕业证未能办理下来,咨询中心会返还胡平交纳的费用。之后,咨询中心分别两次安排胡平前往吉林省参加高自考,但胡平只考过6科,因此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咨询中心负责人齐某辩称,中心每次考试前都向胡平提供了复习资料,是他自己没有仔细复习未能通过考试。故不同意胡平诉求。
法院经审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的制定与高自考考试基本原则相悖,应视为无效协议,并据此判决齐某返还胡平1.8万元。(记者王强通讯员南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