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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女士:我打算在春节期间去外地旅游,请问我们如何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在外购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春节黄金周点题服务”专栏记者:记者采访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春节假期即将来临,家庭、学生团体出游将较为集中,旅游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签订合同:内容完整再签字
关于签订合同事项,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条例》对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有详细的要求,例如,要约定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如果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内容不齐全,可以要求旅行社补充填写完整,之后再签字确认。
旅游购物:商品品质要注明
关于旅游购物问题,质监所表示,购物前应货比三家,谨慎选择并保留相关凭证。购买商品时,对于商品品质的情况,消费者应当要求商家在购物发票中注明,绝不能只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例如,金银饰品应标明具体的重量、价位等,并有鉴定证书;宝石应标明其种类、重量等,并有鉴定证书;电子产品应具体写明产品型号、颜色等。还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上的说明,核对其与销售人员讲述的产品品质是否一致。如果商家未能就以上内容标出书面承诺,游客应仔细辨别,谨慎购买。付款前,要查验货品,确保货品完好无缺及应有配件齐全。
维护权益:须提供确凿证据
质监所的负责人提示,尽管旅游购物方面的纠纷比较多,但很多游客无法向调解部门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商家出售的是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是因为嫌麻烦,不愿意花费时间到权威部门进行商品鉴定,这给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导致调解部门不能立案受理投诉。
出现问题:向导游及时提出
如果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游客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游客与旅行社双方应积极妥善协商,否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出现问题时,游客可向导游和旅行社及时提出或返程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春节长假期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待和解决游客遇到的急难旅游纠纷,旅游投诉电话:28359093。(本报记者姜艳秋通讯员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