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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闹矛盾,丈夫积怨成恨竟想“同归于尽”,深夜在房中追杀妻子,后割臂自残并欲点火自焚,幸好邻居发现并报警制止。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丈夫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本市退休职工吕某(65岁)与妻子感情素来不睦,2009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至早晨9时许,吕某在家中趁妻子熟睡之机,先持水果刀朝妻子头面部、背部、左前臂等处猛刺。妻子疼痛惊醒,奋力反抗并想呼救,吕某又用手捂住其嘴、掐其颈部,并持玻璃瓶、香炉等器物击打其头部,直至吕某误以为妻子已经死亡才住手。吕某又用玻璃碎片将自己的双臂割伤、点燃自家床单,意欲自杀。期间,妻子趁机挣脱后呼救,被邻居发现及时报警。民警赶到将2人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妻子脱离危险,吕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红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故意持刀刺杀被害人、用器物击打被害人的头部,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轻伤及轻微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吕某在实施杀人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奋力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被告人仅因夫妻感情不和、便萌生杀人之念,且不计后果持刀刺杀被害人,当遭到反抗后又持器物击打被害人头部要害部位、用手掐被害人颈部,欲致其窒息,从其作案手段和对被害人击打的部位及力度等客观行为表现,足以证明被告人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且情节、手段比较恶劣。同时,被告人在作案后还点燃床单欲自杀,因邻居发现报警而未造成后果,应酌情从重处罚。另具有犯罪未遂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本案确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处理不当所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量刑时酌情考虑。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记者冯琳通讯员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