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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全省共确认城乡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0972人,发放省级以上配套资金1265.1万元;确认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9459人,发放奖励资金2837.7万元;确认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对象92128人,发放省级以上配套资金6156.5万元。
家住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薛阁社区的闫志刚夫妇,2009年共从计生部门领到2640元的特别扶助金。 “儿子虽然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但政府时时刻刻的关怀,给了我们老两口很多安慰。 ”闫志刚电话中告诉记者。 7年前,他们的独生子不幸去世。去年,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将他们纳入了特扶对象。
计生特扶全面“起航”。 2009年,针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省政府将计生特扶首次纳入民生工程项目。根据规定,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共确认特扶对象10972人,发放省级以上配套资金1265.1万元。
节育奖励果断“试水”。对农村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我省新推出的又一项计生惠民政策。2009年,我省果断在阜阳、亳州、宿州三市和沿淮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寿县、霍邱共23个县(市、区)开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试点。全年度,我省共确认节育奖励对象9459人,发放奖励资金2837.7万元。
计生奖扶再度“提标”。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给予奖励扶助,自2007年起就被列入省政府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根据国家规定,从2009年起,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群众,奖扶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720元。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我省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扶对象另增发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1440元。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确认奖扶对象92128人,发放省级以上配套资金6156.5万元。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计生惠民政策的同时,各地也纷纷根据本地情况出台配套奖励措施。铜陵市在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的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享受奖扶年龄从上级规定的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对所有符合农村计生奖扶、城乡计生特扶的对象,在上级规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五河县对2009年以后形成的两女户家庭及时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子女在升入县内高中时分数可以降低20分录取,就读公办高中时可免缴3年学费,并免收所有家庭成员的新农合个人参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