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两个风华正茂的“80后”男女青年,在高中读书时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仿佛不是冤家不聚头的他们,两年后不但分道扬镳,女孩子还住进了医院,将卵巢右侧附件切除。之后,女孩子以前男友强迫其发生不洁性行为而导致伤残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
彤彤与石楠于2006年8月在本市塘沽一中学就读时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10月,两人关系破裂。2008年6月18日,彤彤因下腹不适,进入医科大学总医院治疗,其住院病历记载:患者痛经7年,无明显诱因出现,月经来潮时下腹绞痛。B超显示其有附件囊肿,直径5cm大小。门诊最终以“右侧卵巢囊肿”将其收住入院。入院后,院方将其卵巢右侧附件切除。彤彤于2008年6月26日出院。
已成伤残之身的彤彤将石楠告上法院。法庭上,她否认自己有性生活史,主张前男友是在与她一同在某酒店住宿的过程中强行与她发生不洁性行为的。她出示了一件带有精斑的内衣,表示这上面的“污点”正是石楠留下的。另外,她还出示了一张签有石楠姓名的酒店住宿登记单,以证明那天他们两人同住在一起。经彤彤的申请,法院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她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
尽管彤彤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但这些证据却都经不住推敲:石楠在对彤彤的指控予以否认的同时,拒绝对精斑是否来自他进行医学鉴定。法庭也认为,即使可以证明“污点”是石楠留下的,也不能证明双方发生过性行为,更不能证明石楠是在强迫中与彤彤发生性关系的。也就是说,这种鉴定很难在逻辑关系和司法解释中找到立足点,基本是没有意义的。同理,那张酒店的住宿登记单只能证明石楠曾经在该酒店住宿过,并不能证明彤彤所描述的“事实”。而出庭的一位证人,因为与彤彤是同学关系,且系孤证,因而其证言法庭亦不能采信。
尽管彤彤多次上诉,但两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都认为,彤彤主张石楠强行与其发生不洁性关系,导致其右侧输卵管、卵巢囊肿被切除,其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不能证实石楠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了其要求石楠赔偿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