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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过年了,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货到立即付款!”这条悬挂在张家界永定区一办事处的标语,很是抢眼。有人说其将治安管理当儿戏,缺乏严肃性;有人认为很有创意,诙谐大方。
——《潇湘晨报》
【标语不妨使用“市场语言”】
尽管这条标语使用的是“市场语言”,有“剑走偏锋”之嫌,不过,网上的叫好声却是多于责怪声。叫好者并非不知这条标语存在的问题,而是对其不囿常规,力求实效的做法予以肯定。这么来看,新闻中专家认为“如此宣传,会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只说对了其一,而没有说对其二。
挂标语是用来干什么的呢?在我看来,不仅要造势,更要求实效。而现在许多标语死板生硬、抽象笼统、不知所云、无法引起民众注意,更不要说能够达到预想的宣传效果了。要知道,官腔化的标语,民众完全可以不看,标语挂得再多也等于白挂。而“收购”这条标语则很有创意,它平民化、通俗化、口语化、市场化,群众一看就懂,而且很容易将其记住,其效果当然就不言而喻。
某种程度上说,“重金收购嫌疑犯”,用平民化的语言,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经常使用这样的语言,也更容易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更有亲和力。
2009年是牛年,“最牛官腔官调”也格外多。例如“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你是哪个单位的?”“我是党员、公务员,每月有20多万(元)工资,赔扇铁门有什么难!”“我是管文化的,你敢在新华网曝光,我就叫它关闭。”等等。假如这些官员能够放下官架子,学学平民化的标语语言,并以平民的姿态对待民众,何至于留下史上“雷人官腔”的记录?
“收购”一词这般用,对于治理“官腔”标语的作用就更为直接,也更有效果。标语的灵魂在于大众化,是写给普通民众看的。标语放下“官架子”,不耍“官腔”,以平易近人的口吻出现,民众一看就懂,看了能够记住,这才符合挂标语的初衷。试想,官方若能对“市场语言”的标语进行改造,去其糟粕,留其精华,标语才会从冷遇中走出,民众也才会乐意买账。(张永琪)
【“重金收购”有违法治精神】
标语的“招摇过市”和“胡言乱语”已经见怪不怪了,不过,猛一看到“收购嫌疑犯”的标语还是让人震惊。嫌疑犯是人不是货,是不能用来收购的,而政府部门更不是收购站。从某种意义上说,违法标语折射出的是政府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从表面上看,伤害的是嫌疑犯,而实质上,如果政府部门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则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被伤害。
据说,挂出如此雷人标语,初衷是为鼓励见义勇为,是为了让群众容易记住。这样的出发点应该是没错的,我们也承认现在的许多标语过于“呆板”,但标语无疑是一种宣传,绝不能从“呆板”走向“过度娱乐”和“戏弄法律”。
嫌疑犯并不一定是犯人,即便是被认定为犯人,他们同样是一个人,一个具有尊严的人,而绝对不是“货”,他们只能被“收监”,而不能像货物一样被“收购”。再说,政府部门是收购站吗?花费的又是谁的钱?又经过哪些相关程序?
劫抢、入室盗窃的行为让我们痛恨,但对此,只能按照法律绳之以法,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审判”和“侮辱”,哪怕我们对其恨之入骨,都不应该在言语和行动上表现出我们的“理屈词穷”。
人,即便是让我们痛恨的嫌疑犯,都不能被“物化”,绝不能以市场化的形式进行“交易”。人被“物化”,不仅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亵渎,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蔓延开来,则完全可能伤及无辜的人。你我未必就能够幸免。政府的宣传标语,呈现出“市场化”和“反法律化”表达,是危险的信号,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
明码标价收购嫌疑犯是在戏弄法律,是在迎合低级的捉狎阴暗心理,应该尽快禁止。在任何时候都要记住,不管是什么人,永远都不能被当作“货”。(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