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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怎么会有合格检验报告?面对质疑,渭南市质监局昨日回应称,企业送检样品确未查出三聚氰胺,报告真实准确,按规定质监部门只对该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
渭南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购买问题奶粉的广东一公司于2月8日出示了一份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报告显示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因此,有媒体针对这份检验报告及出具报告的渭南市质监局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当天,渭南市质监局并未作出回应。
昨日上午,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春年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按照对乳制品监管的规定,一是要求乳品企业自购三聚氰胺检测设备,自行检测;二是没有能力购进检测三聚氰胺设备的企业,必须将乳品样品定期送至质监机构委托检验。对于委托检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检验机构仅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企业则对产品的真实质量负责。2009年初,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与省市两级质监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随后开始生产。当年,该企业将产品样品送来检验,检验中未查出三聚氰胺。该检验报告显示质量合格,但不代表该企业所有的产品都合格。送检检验结果合格而产品出现问题,是企业未按抽样方法抽样造成的。
马局长还介绍说,除了送检,渭南市质监局在2009年对乐康乳业还进行了一次监督检验及两次专项检验,都没有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在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省市质监部门对乐康乳业封存产品进行检验,报告结果仍然是合格。他对此解释说,质监人员对该厂的数次监督检验和专项检验中,该企业库房存放的产品均是七八月份的产品。而9月20日以后的产品却销售一空,没能进入质监监督范围。
今年1月6日,渭南市质监局接到福建相关部门的协查通报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同时前往乐康乳业封存了该厂库存的4.5吨奶粉。而在此之前的1月4日,该企业就已经向购买产品的厂家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书。该通知书上称要召回的产品为9月20日后生产的。犯罪嫌疑人也向警方供述称自己将问题奶粉掺入产品的日期为九十月份。
目前,乐康公司库存的4.5吨奶粉已于1月22日被渭南市质监部门监督销毁。在处理乐康乳业问题奶粉事件的同时,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乳业企业和涉乳食品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渭南市有其他食品企业有涉及问题奶粉的情况。
新闻背景
2008年4月到8月,渭南市临渭区农民马双林,从大荔荔华乳业公司购入20吨奶粉。2009年9月和10月,他分两次将已经过期的10吨奶粉销售给渭南乐康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张文学授意主管生产副总兼车间主任朱书明,将这10吨奶粉按照1∶2.5左右的比例,与公司自产的乳粉搅拌生产掺混奶粉32.5吨,其中28吨销售给广东龙信食品有限公司。龙信公司又将其中25吨转销给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3吨转销给广东潮安真美公司。
警方同时发现,马双林购买的20吨奶粉,除10吨卖给乐康公司外,2008年6月至8月,马双林还陆续零售了3.44吨;剩余的6吨多,已被追缴并填埋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