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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为争夺一套房源,一方工作人员竟然诉诸武力解决,将对方工作人员捅伤。南开检察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郭某系某房屋中介公司员工。2010年1月14日16时许,郭某带领公司同事去南开区万德庄大街查看房源,与另一房产中介公司的兰某为争夺该房相互抬价而发生争执。郭某从房主厨房内拿了一把水果刀冲到楼下,捅伤被害人兰某腹部(经鉴定为轻伤)。经审查,南开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主管科长与案件承办人向被害人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准备积极赔偿的意愿。郭某悔罪态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南开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是检察机关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努力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而达到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审查逮捕阶段对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涉嫌犯罪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有取保候审条件的基础上,本着双方自愿、客观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积极进行刑事和解。(记者曹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