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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宁2月13日电(郅振璞李欣)记者2月12日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起,青海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104.3元提高到154.3元,人均提高50元。这是自2003年青海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的第四次提标。
据介绍,这次青海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由人均40元提高到6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人均44.3元提高到64.3元,农牧民个人缴费由20元提高到30元。同时,还调整了补偿方案。2010年住院费用补偿比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2011年,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农牧民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的25%以内。同时,青海还将进一步做好新农合与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住院医药费用出院即时结报制度,做好外出农民工参合及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