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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8:30至17:30开通 提供权威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服务
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2月18日(正月初五),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的咨询员将提前上班,每天8:30—17:30为市民提供权威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服务。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可及时拨打12333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工作不得不加班
陈先生是某广告公司白领,春节前公司拿到一个项目,这意味着他们这些小白领就要日夜加班赶工。不过,按照公司以往的惯例从来不给加班费。理由很冠冕堂皇:不主张加班,也不反对加班。对手脚利索、脑子好使的来说,不一定要加班,干完了你走。但因为种种原因完不成任务,就得加班,否则你就是不能胜任这个岗位。
现在岗位竞争激烈,找个好工作不易,看在钞票的面子上,谁也不敢发出声音。据陈先生说,在他们这类公司,能连续干两三年就算老职工了。一般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生怕因“不能胜任”被炒鱿鱼。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另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春节加班4种情况不得拒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昨天告知,除4种情况之外,员工有权对春节期间加班说“不”。
员工不得拒绝加班的4种情况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据介绍,发生上述4种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在假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