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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记者从天津市血液中心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近期我国将开展2008至2009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为做好本市无偿献血者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偿献血奉献奖”包括金奖(献血40次以上),银奖(献血30次以上),铜奖(献血20次以上)。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4次计算。
2、只在市血液中心献血的献血者不需要核对相关信息,血液中心将进行统一核查申报。
3、在市血液中心献血又在其他采供血机构献血的,并累积分别达20,30,40次的献血者,请携带身份证和献血证于2010年2月21日-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津市血液中心七楼献血办公室核对相关信息。联系电话:2761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