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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22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天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5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39元。
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额度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5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39元。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实际金额达不到每月743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557元的补齐差额。支付渠道为,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