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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房地产交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从3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新标准将影响到居民申请贷款时获得的优惠政策以及办理过户时的营业税、契税支出。
据悉,本市新规定以下三项标准为普通住房标准。(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住宅成交单价低于(含)各区标准指导价。此次调整,除了红桥区和塘沽功能区,各区价格上调幅度基本在10%以下。
记者采访了解到,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别墅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特别是自今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的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的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主要作为产权过户时纳税价格的参照标准,体现了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决心,以及对自住型购房者的大力支持及有力保障。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调整降低自住型购房者的交易成本,对其产生较大影响。本市部分银行业人士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优质客户购买首套普通住宅仍能享受首付二成、利率七折的优惠。
本市近年来已经多次调整了普通住宅标准。距离最近的一次调整为2008年11月。当时,本市中心城区执行新的“普通住宅标准”,价格平均上调幅度超过30%。其中,南开区指导价从每平方米6800元上调至9300元,上调36.8%;和平区从8700元上调至11400元,上调31.0%;河西区从7100元上调至9500元,上调33.8%;河北区从6100元上调至7700元,上调26.2%;河东区从6200元上调至8100元,上调30.6%;红桥区从5600元上调至7800元,上调39.3%。(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