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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出售和购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通告》,要求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立即停止违法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从重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利益驱动,个别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章,擅自从事对外经营活动,给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本市部分农村地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章建了供辖区户籍村(居)民使用的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根据规定,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是农村地区为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殡葬设施,应严格按照区县民政局的审批要求,科学规划,节约用地,严格管理,做好服务,禁止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市民政局要求,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占地,未经区民政、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应尽快补办手续。占用耕地的,要坚决予以迁移或取缔。不属于当地户籍的村(居)民,不要到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堂购买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损失;凡自行购买的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负。广大市民、村民有购买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需求的,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和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咨询电话:27227062)(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