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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声音
报废车辆能不能统一管起来
在本市南开、红桥、西青等多个区,同样发现类似的报废车。这些报废车通常停在便道上或居民小区里,有的被用作仓库盛放杂物,有的被改装成小卖部,还有的被用作狗窝养大型犬,稍微靠近,就能闻到一股臭味。
业内人士分析,这些车的车龄均在10年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这些车是否已经报废,是否属于需要被监督解体的车辆,一般人无从得知。但对于这些车停在便道上或居民小区里,多数市民表示反对。市民赵女士说:“城市的空间是大家的,这么大一辆车停在那一直没人管,能行吗?”市民孙先生说:“一般人都知道垃圾不能随便扔。报废车扔在城市里不也是垃圾吗?”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将这些报废车系统地管理起来,让它们物尽其用,在不损害车主利益的同时,还城市整洁有序的环境。
职能部门
又一个需要多家协调的情况
一位城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工作中经常接到关于报废车的投诉,对此也感到很挠头。“城管执法的依据是《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按照这个条例,城市干道、支线、社区内的生活废弃物应该予以清理,但机动车因其管理方面的特殊属性,是否属于生活废弃物很难界定,贸然执法恐有违法之嫌。特别是那些装满了物品的报废车,城管更是无从下手。可以说,对于这方面的管理,目前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
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那些闲置在马路边占用了便道或盲道的报废车,属于交管部门管辖范围,交管部门将予以清理。而对于那些小区里的报废车,如果车主已经办理了报废手续,且不涉及刑事案件,不属于交管部门管辖。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对于报废车辆的清理,涉及多个部门,在没有明确规定管辖之前,最好能在一家牵头的情况下,由各部门协调解决。
政策链接
正在实行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报废老旧汽车享受补贴。报废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5000元;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载货车、中型出租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4000元、5000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