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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凌晨5时,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跳楼身亡。据警方称,刘先进本人近期严重失眠,疑因健康原因引发精神焦虑而自杀。近年来,我国官员自杀事件引人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国共发生1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仅12月,就有6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多数官员属于自杀(2月27日《瞭望》新闻周刊)。
这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也是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官员自杀。新闻介绍说,每次官员自杀消息披露,公众更多的是对事件是否隐藏腐败的好奇、忧虑与猜测。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除部分官员涉及腐败而自杀外,多数官员自杀的重要原因却是心理健康出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官员本身的压力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不再一味地认为所有自杀官员都与腐败有关,这对于纠正社会的片面认识有着相当的益处。但是,就笔者的看法,官员自杀背后的心理危机认识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正如不能把官员自杀都归为腐败那样,也不能把官员自杀都归为心理问题。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官员自杀不是官员的私人事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公共事件。因为政府官员受全体公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政府官员身上所体现出的国家意志应高于其他意志。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曾有一句名言:假如你害怕厨房的热气,就别进来做饭,要做饭,别怕热!就是说官员应该为行为的透明化付出一定的成本。是由于众多存在的政府对公众信任无法回应的事情,才导致了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减少,进而对有关政府的信息片面地产生了怀疑的意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成为政府实现善政的羁绊。在这个基点上,关注官员自杀也不能止于心理危机。
官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表面看只是个体的心理现象,但深层次上看却是一个社会问题。关注官员自杀是对政府公共性的关注。公共性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因而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必然是带有“公共性”实质的公共领导。现实的情形下,不是每个官员都真正具备这种公共精神,甚至有可能与公共精神背道而驰。同时,关注官员自杀是对官员本身应该承担责任的关注。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也要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在可能的条件下,他们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他们可能犯下的过错,社会要承担更大的损失。
笔者以为,分析公众关注官员自杀的背后,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政府公信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透明政府,切实维护公众利益是极有益处的。最起码我们应该明白公众关注官员自杀,绝不是因为自杀者,而是因为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和政府本身的公共性所决定的,因此,关注官员自杀也不能止于心理危机。文/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