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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琴(左)、阙敬德正在接受法庭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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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现场 |
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再写续曲,案件的两名主要负责人,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站在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事件回放]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一场倾盆大雨中,上海市闵行区在建小区“莲花河畔景苑”内传来“轰”的一声巨响。正在7号楼内作业的工人肖某因来不及躲避,被轰然倒塌的13层大楼压住,窒息而亡。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00余万元。
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倒塌事件发生后,公众普遍对该楼盘开发商的资质、背景表示质疑。据查,开发商梅都公司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
互联网上,有网友贴出梅都公司的注册登记记录。在这份登记记录上,一个叫作“阙敬德”的人名格外引人注目。这是因为,这个出资额为270万元的梅都公司第二大股东,不仅同时身为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在闵行区政府网站上,“阙敬德”其名还拥有多个现任的公务职位,其中包括梅陇镇“镇长助理”一职。
据官方后来调查,阙敬德并非国家机关公务员,而是由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并未上报区委组织部。
随着倒楼案调查的层层深入,阙敬德因被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而被立案调查。他担任的梅陇镇镇长助理一职已被闵行区区委认定为任命无效,他另外的多个头衔也已被梅陇镇党委、镇政府撤销。而时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的张志琴,也被查出涉嫌贪污。
今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阙敬德以涉嫌贪污罪、对张志琴以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庭审直播]
今天的两名被告人曾经身份显赫。
被告人阙敬德,生于1958年,原系上海梅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占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阙敬德此前还担任过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 2007年2月,他曾以该镇征地服务所所长的身份,兼任有关沪杭磁浮工程动拆迁工作的闵行指挥部梅陇镇办公室工作组组长。他担任过梅都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在该公司2001年改制后,持股15%。
被告人张志琴,原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在梅都公司改制后,持股64.375%。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7号楼倾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巨额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罪】
经检方侦查显示,1995年12月,阙敬德和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上海市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和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人民币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其中包括:首先,阙敬德和张志琴隐瞒梅都公司已经取得一处建筑面积逾2万平方米公寓权证的事实,谎称该公寓部分资产不属于梅都公司所有,不具备销售条件,在改制评估时仅对其中1万余平方米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减少资产评估值2000余万元。
两人后来谎称此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价值350余万元。
其次,两人隐匿梅都公司资产中两套建筑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别墅,在改制评估时未对其进行评估,减少资产评估值200余万元。
第三,两人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一处建筑面积逾4万平方米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谎称梅都公司对该基地只有部分投入,未取得任何批复或协议,在改制评估时对该项资产以预付账款确认价值,减少资产评估值1700余万元。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00余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占股15%,并担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