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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1日),正月十六,是天津市市内六区烟花爆竹零售的最后一天。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从昨天(3月1日)开始结束销售。与此同时,天津市将对尚未售出的烟花爆竹整箱回收代存。
记者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各区县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期限已到或即将到期(个别零售点销售至3月15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认真组织做好全部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代存工作。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代存的零售点,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收回许可期限届满的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统一处理,并填写《2010年未售完烟花爆竹回收代存登记表》,与无需代存零售点负责人签订《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无需代存承诺声明》。
各批发企业要组织制定回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充足运力,确保回收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回收储存产品安全质量进行查验,发现零售点返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坚决不予保存,严禁散箱、散包回收;要对负责回收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搬运人员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回收储存环节的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