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得知一名外国人介绍未成年女孩“溜冰”后,东北男子尹某伙同他人敲诈其41万余元巨款。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3年半。
尹某系外地来津人员,在天津他有一个小圈子,平时经常和朋友相聚。2007年3月,尹某等人得知一名外国人介绍未成年女孩吸食冰毒,遂产生敲诈钱财之歹念。同年3月8日至27日,尹某等六人在“阳光100”等处进行了预谋。然后找到这名外国人以“揭发罪行”相威胁,要求其交出人民币41万余元。该男子无奈之下交出巨款。
接报警后,警方经缜密侦查,将尹某的几个同伙抓获归案,而尹某潜逃。2009年7月,尹某因涉嫌非法出入境,在张家港被该市出入境管理大队拘留审查。同年10月20日,尹某交代了敲诈勒索外国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尹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尹某在审查拘留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结合本案赃款尚未追缴的情况,法院酌情对尹某进行处罚。(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刘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