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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该《规定》,昨天,本市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部门,其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城市管理委员会将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同时负责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记者张鸣岐 通讯员张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