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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自今年3月1日起,将市内六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重残或双残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此次“扩面”中的重残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家庭;双残家庭是指同户籍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含)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均在四级以上的家庭。重残和双残家庭的认定,以2010年3月1日前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2010年3月1日之后,新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须在持证满2年后方可申请。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二是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三是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四是申请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重残或双残家庭认定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申请实物配租,须有监护人同意,并愿意与其共同配租。申请实物配租时,须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初审、区房管局和区民政局复核、区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后,按相关规定实施配租。(记者张新民 胡晓伟 通讯员姬臻 蒋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