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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现场接听“百姓民生热线”,为市民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并通过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对比,指导市民如何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免个税这两大优惠政策,在购房时最大限度地省钱。
两大优惠减轻购房负担
1.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目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虽实行下限管理(即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下浮30%),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保持低利率的优势,比下浮后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低0.288个百分点。因此,同样的贷款金额和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利息支出。
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月还款为2978.49元,30年总还款1072256.4元,支付利息总额572256.4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2349.76元,30年的总还款为845913.6元,支付利息总额345913.6元。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能少支付628.73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226342.8元。如果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下浮30%计算,月还款为2432.85元,30年总还款875826元,支付利息总额为375826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能少支付83.09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29912.4元。
2.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仅节省利息,还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则不具有这项优惠。如:某职工月薪4000元,按规定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元。如果该职工有一笔金额50万元、期限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月还款利息计算,那么该职工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仅为19.38元,可以免税155.62元,30年内总一共减免个人所得税支出29615.05元。
两种途径方便偿还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市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款时可选择委托提取或余额冲贷两种便捷还款方式。所谓委托提取,就是指职工偿还完当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委托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工的还款额从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提取相应的金额到职工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中,用于下一期还款,避免以往职工还款后要往返于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繁琐。
此外,市民提前还贷时还可以使用账户中的余额冲抵相应数额的贷款。凡是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应当注意的是,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低于1元。(记者曲彤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