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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幼的兄弟在住所附近的水坑溺水身亡,他们的父母认为,水坑的所有人和管理方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各项损失101万余元。目前,该案已在天津市法院立案。而二被告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悲情时刻
出去“方便”一去不返
王某和妻子小丁是河南省正阳县人,2006年他们来到天津打工,居住在东丽区一个村子附近。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大儿子小旭刚满8岁,小儿子小凯比哥哥小一岁。两个儿子一直是王某夫妇的希望,但悲剧却于今年2月4日上演了。
当天中午,小旭和弟弟吃完饭后,一起去附近方便。但过了半个小时,哥儿俩也没回来。此时,小丁的心里打了鼓。“附近水坑已经淹死好几个小孩儿了,小旭和弟弟不会出事吧?”想到这里,小丁急忙去坑边找孩子,但转了一圈也没发现他们的踪影。于是,她又到附近去寻找孩子,但也没有找到。下午两点多,小丁无奈之下又回到水坑边。这时她发现,小儿子的尸体已经浮了上来。此时,王某正好外出归来。他和妻子一人抱着一个孩子向医院跑去。可是,由于溺水时间过长,两个幼小的生命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怒讨说法
管理不善要求赔偿
王先生夫妻二人认为,事发地点有好几个水坑,而有些地方并未结冰。水坑的所有单位和管理单位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此,他们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1万余元。王某夫妇的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慧宾对记者说,某整理中心和某开发公司分别作为土地的使用权利人和管理人,对该片土地负有管理义务。因为管理不善,造成原告夫妻的两个孩子溺水死亡,两家单位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昨天(3月3日)记者与整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朱先生取得联系。朱先生对记者说,事发水坑的确属于他们,但他们已经将土地委托给某开发公司管理。事发后,王某夫妻曾前来交涉,要求私了,但中心没有答应。朱先生表示,水坑周围是有围墙的,但被行人扒了很多次。而且王某夫妻疏于监管,让孩子跑到水坑旁边,也是存在过错的。
开发公司的王经理对记者说,孩子的确是在他们管理的水坑里淹死的。但他们对水坑实施的是封闭式管理,是周围住户为了抄近路,多次在围墙上扒口子。对于水坑,他们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所以王某夫妇的起诉不能成立。
本案何时开庭,还要看法院的安排。(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