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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有关含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的用药警示,再次引起人们对用药安全的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关乎民计民生,一直以来都是市民最关心的话题。明明是处方药,却能轻易在药店买到。天津市医疗机构和市民在用药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本报记者昨日独家专访了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宋立刚。
现象A
抗生素引发不良反应居首
从2009年本市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看,抗生素引起的不良反应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大,依然占据首位。
根据上报的不良反应分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问题来自于个人。虽然抗生素药物都为处方药,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大,市民仍可以在药店轻易买到。“自己给自己当医生”“在药品的选择上不对症用药”“有个头疼脑热就轻易用药”,这些都是造成不良反应的原因;第二,问题来自于医疗机构。虽然我国及本市出台了一些政策,减少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行为,但有些医疗机构医生开药仍然存在“大处方”现象,导致抗生素不合理使用。
现象B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减少
2008年,随着“双黄连注射液”“肾康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中药注射剂用药安全的高度关注。据介绍,中药注射剂全部为处方药,必须在有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此类药品的不良反应则主要是由于临床使用不当引起的。事件发生后,各医疗机构引起重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于去年牵头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的安全评估,从而使此类药品不良反应有所减少。
现象C
成人药量减半给儿童错误
宋主任表示,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用药有特殊的规定,“规矩”不少。从上报的不良反应情况看,家长和医疗机构存在用药误区。首先,在抗生素药物中,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最多。喹诺酮类药物,如环丙沙星等,18岁以下禁止使用,但有的家长甚至个别医疗机构仍会给儿童使用,从而导致药品不良反应。
其次,含苯甲醇成分的注射液禁止给儿童肌肉注射。苯甲醇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可导致肌肉硬化,反复多次注射可引发臀肌挛缩症。由于含苯甲醇成分注射液有局麻效果,注射部位不会疼痛,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仍有个别医疗机构对儿童使用。
最后,对于儿童感冒药的使用,不少家长存在误区,认为将成人用药减半,就可以给儿童服用。实际上,这是完全错误的。一些感冒药对于儿童来说要慎用,如含抗过敏药成分、含麻黄碱成分的感冒药。专家建议,家长给孩子用药,应该选择儿童规格的药品,不要因为错误用药而引起不良反应。
用药不良反应·解读
不良反应·概念
存在不良反应并非劣药
宋主任介绍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犹如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构成药品不良反应有四个前提:第一,必须是合格药品;第二,必须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第三,必须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反应;第四,必须是有害的反应。
不良反应·问题
医院上报工作不够重视
2009年,天津市不良反应报告中,来自于医疗机构的仅占44.56%。医疗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缺乏重视,上报率较低,本市一些三级甲等医院仍没有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有的医院全年只上报几份报告,可实际上在临床用药中也常出现不良反应事件。过去来自于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可占到80%左右,而如今却在减少,说明这项工作没有引起医疗机构足够的重视。
不良反应·提醒
出现不良反应就近报告
对于市民来说,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可本着就近原则,按来源途径进行上报。如在药店购买的药物,可以向该药店报告;在医院中开的药物,可以向医院报告,或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向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如死亡等重大不良反应,应在3日内报告。此外,市民也可以通过药品包装上的企业电话进行不良反应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