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精神,本市大幅调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贴最高达到1.8万元,相关补贴近日已开始发放。
另按新政策规定,2009年6月以后,已按原补贴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将按新标准补齐补贴差额。
按照该项《通知》规定,对符合规定、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仍为每辆补贴6000元。
《通知》规定,本市汽车以旧换新享受补贴资金的购车时间调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凡是2009年6月1日以后,已按原补贴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按新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有关人员表示,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规定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条件,或车主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条件,经本市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确认后,由负责我市所设的三个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兑付补贴资金的市财政局、滨海新区塘沽财政局、宝坻区财政局按照确定的新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李鸽通讯员曲明黄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