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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句话深深地拨动着13亿中国人的心弦,也激起公众对于政府工作更高的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交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要求更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更加强烈。
政府的作为与人民的尊严感直接相关。但从已经发生的一些现象不难看出,政府如果在执政过程中频繁出现缺位、越位,甚至是乱作为的问题,人民的幸福感和尊严感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为了人民的尊严,政府要时刻规范自己的执政行为,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在真心实意维护公共利益中保障人民的尊严。
政府要在模范遵守法律中维护人民的尊严。法律是调整政府与人民、人民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个体关系的最基本规范,法律也是培育整个社会遵守秩序、崇尚文明的土壤。为了人民的尊严,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敬畏法律,在模范遵守法律中示范人民,在运用法律工具中保护人民,让法律成为捍卫人民尊严的最有力武器。
人民有渠道分享民主、监督政府,事关当家作主的尊严。相对于人民的愿望而言,当前政府还需要千方百计拓宽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拓宽有效监督的渠道,拓宽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